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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广州市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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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7-16 18:59:5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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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广州市政府各位领导:
您好!
作为在广州从事了15年汽车租赁行业的租车企业负责人,我们真诚的希望政府在汽车指标资格发放过程中,对于汽车租赁公司的资格取得标准进行适当的放宽。
汽车租赁行业属于新兴的行业,发展迅速,对社会的贡献也日益显现,广州作为国际化大都市,日渐拥堵的交通状况不得不试行限购限外政策,我们非常支持政府的英明决策,也坚决拥护政府的决定,不过在对于企业单位取得汽车指标资格的政策中,应该针对汽车租赁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政策。
汽车租赁行业的主营业务是租车业务,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使用效率远远大于私家车的使用效率,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,最大程度的保障车辆的使用效率,以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,都是很好的润滑剂,有积极的社会公共效益。
在目前的汽车限购政策中,单位取得汽车指标资格,满足1万元纳税即可参与摇号或竞拍,50万纳税拥有两个指标资格,这对于普通公司来说是合适的,但是对于以汽车租赁为主业的公司来说,绝大多数公司纳税无法达到50万的情况,每年仅仅拥有1到2个指标,这极大的限制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,真正成为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”,没有了汽车指标资格,意味着无车可租,无指标可用。
今天我提出自己的建议,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看到并重视,建议如下:
对于成立3年或5年以上的汽车租赁公司,在连续三年取得单位汽车指标的汽车租赁公司,从2020年起,按照纳税3万拥有一个资格,纳税10万拥有2个资格,纳税15万拥有3个资格,(或者纳税3万1个资格,纳税15万拥有2个资格,纳税20万有3个资格)以此类推。
这样下来,纳税多的租车公司,相应获得更多的指标资格,也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,作为汽车租赁公司,在正常营业,积极纳税的前提下,理应得到政府的肯定,政府也应该积极扶持保护中小汽车租赁公司的健康发展,保护汽车租赁公司的权益,让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在以后的经营中真正做到“巧妇有米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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